8月21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对《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报告》指出,为满足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发展诉求,龙湖片区拟增加相应的产业用地,减少居住用地,需对已批控规的用地布局及指标控制进行相应修改。同时,规划新增轨道交通22号线,沿北三环—副CBD—龙湖中环路等敷设,轨道交通8号线由东风东路调整至龙湖中环南路;拟在龙湖地区增加便民服务中心若干,集中设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拟在众意路与北三环东南角选址交通枢纽用地一处等。
一.为什么修改已批控规?
为适应新的发展背景、结合新的发展诉求,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湖中环路沿线概念性城市设计》等规划,拟引进龙湖区域招商展示中心、河南欧洲中心等项目,以此来提升龙湖片区的街区品质和产业功能。但上述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要求与《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因此,需对《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报告》强调,为保障修改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已出让或划拨用地不再进行修改。
二.已批控规概况
龙湖地区位于郑州市区东北部,是郑东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范围西起中州大道,东至东四环快速路(107辅道),北靠连霍高速公路,南依东风渠,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9.3平方公里。
龙湖地区整体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环、四片”的空间结构。
按照整体空间结构要求,在CBD副中心及运河两侧主要布局商业金融用地和旅游业用地;在龙湖北侧主要布局文化设施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等公建用地,增加滨湖区域的公共开敞性;在龙湖中环路两侧布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形成龙湖地区内部便捷的生活服务设施环;在居住片区主要布局二类居住用地和社区中心用地;依据相关规划并结合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规模和分布落实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相关用地。
三.相关规划涉及修改内容
1.为延续《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湖中环路沿线概念性城市设计》的设计理念,提升街区品质,拟结合《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湖中环路沿线概念性城市设计》,对中环沿线用地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对用地性质、控制指标等内容的修改。
2.规划新增轨道交通22号线,沿北三环—副CBD—龙湖中环路等敷设,轨道交通8号线由东风东路调整至龙湖中环南路,轨道交通4号线和6号线的实施方案基本确定,龙湖地区轻轨1号线、2号线的线路、站点、车辆段等方案基本确定。拟对已批控规中轨道交通线位、站点和轻轨线位进行更新,预留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和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拟对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进行局部优化修改。
3.郑东新区城乡规划局拟在众意路与北三环东南角选址交通枢纽用地一处,作为龙湖片区的公交副换乘中心,需对已批控规中相应的道路红线、用地布局、控制指标等进行修改。
4.根据《郑东新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便民服务中心)研究》和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意见,拟在龙湖地区增加便民服务中心若干,集中设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需对已批控规中配建有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地块进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同时调整已批控规中社区中心用地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等。
四.修改合理性、可行性
(1)修改后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更为完善。(2)修改后的用地布局利于提升龙湖沿线活力,利于滨湖景观的开放共享。
(3)修改后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可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现状龙湖片区路网骨架已基本形成,基建条件较好;且本次调整不涉及已出让或划拨用地,因此,控规修改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