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2018年1月1日起,河南全省所有巿、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
意味着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商品住宅将不再是毛坯房,而是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成品房,即“全装修住宅”。
同时,《意见》还指出,成品住宅应实行一体化设计,统筹考虑建筑、建构、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及电器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成品住宅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加强对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住宅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并进行室内环境监测,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意见》中规定: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备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为完善发展成品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快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并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成品住宅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并标识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比之前的要求期限提前了两年。2015年12月17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到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占新建住宅面积比例,省辖市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达到80%,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争取全覆盖,县城(市)要达到60%以上。